成绩查询

通知公告
明光中学禁烟、控烟条例
来源:安徽省明光中学 作者:admin 时间:2009-08-04 08:58:38 浏览次数:1222
明光中学禁烟、控烟条例
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,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,营造健康的学习工作环境,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,根据中共明光市委办公室文件,办秘字【2009】56《关于会场控制吸烟的通知》精神,特制定本条例:
一、禁烟对象:全校在校学生
二、控烟对象:全校教职工、进入校园的来访人员。
三、禁烟举措:
(1)学校的教室、实验室、图书馆、会议室、教师办公室、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;
(2)除特设的吸烟室外,校内任何地方均不设烟具,不向外来客人敬烟。
(3)校党、政、工、团等组织齐抓共管学校的禁烟工作。利用主题班会、校园广播、校园电视台、宣传橱窗、《明中人》校报等宣传阵地,经常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,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。
(4)在学校内的醒目处张贴禁烟标志等,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劝阻吸烟者。
三、违禁处罚:
(1)如发现教职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,将给予教育、警告、通报批评、记过等处分;
(2)学生如有吸烟者,给予批评教育、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等处分
其它未尽事宜,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。
本条例从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起执行。
下一篇:专科(高职)批次志愿填报通知